为满足客户对重疾风险保障的需求,贯彻落实监管新政,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重推出了一款保险产品——“中邮年年好邮保安康C款重大疾病保险”。
该产品具“终身保障 ‘邮’伴一生”、“百种重疾 ‘邮’保健康”、“轻症豁免 ‘邮’显关爱”三大特色,是公司首款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给客户提供更全面更长久有效的风险保障。
一、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客户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00种重大疾病1 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 多个肢体缺失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良性脑肿瘤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 深度昏迷13 双耳失聪14 双目失明15 瘫痪16 心脏瓣膜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 严重脑损伤19 严重帕金森病20 严重Ⅲ度烧伤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 语言能力丧失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26 胰腺移植27 埃博拉病毒感染28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29 主动脉夹层血肿30 克罗伊茨费尔特-雅各布病(Creutzfeldt-Jakob病)31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32 经输血导致的HIV感染33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34 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35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36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7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3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 系统性硬皮病40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41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42 严重克罗恩病(Crohn’s病)43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44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45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46 植物人状态47 严重1型糖尿病48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49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0 多发性硬化51 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52 严重心肌病53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54 严重心肌炎55 肺淋巴管肌瘤病56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57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58 感染性心内膜炎59 肝豆状核变性60 肺源性心脏病61 肾髓质囊性病62 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63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64 失去一肢及一眼65 嗜铬细胞瘤66 小肠移植67 颅脑手术68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69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70 严重获得性或继发肺泡蛋白质沉积症71 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72 独立能力丧失73 胆道重建手术74 主动脉夹层瘤75 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76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77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78 瑞氏综合症79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80 严重面部烧伤81 严重川崎病82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83 重症手足口病84 严重哮喘85 骨生长不全症86 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87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88 脊髓小脑变性症89 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90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91 艾森门格综合征92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93 严重癫痫94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95 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96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97 脊柱裂98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99 血管性痴呆100 额颞叶痴呆2.轻症疾病保险金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给付一次为限,“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公司将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30种轻症疾病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2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3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5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6 慢性肾功能衰竭7 肾脏切除8 单个肢体缺失9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10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11 慢性肝功能衰竭12 单耳失聪13 人工耳蜗植入术14 听力严重受损15 视力严重受损16 角膜移植17 单目失明18 中度瘫痪19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20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21 中度脑损伤22 中度帕金森病23 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24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26 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27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28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29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30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3.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公司将按照客户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客户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则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公司将不予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保险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此列;9.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前已经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以及遗传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全残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全残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温馨提示(一)为了给您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购买产品时请您在投保单上完整、准确填写您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二)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购买产品时,请您注意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指定受益人及相关信息。
(三)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
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无息退还您全部所交保费。
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的累计已交保费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请谨慎选择。
(四)请妥善保存投保时银行账户,以便退保、理赔和满期给付时使用。
(五)本文仅供宣传使用,具体请您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特别是认真阅读产品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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