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160号)文件要求,为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懂健康知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曲靖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师宗县脱贫摘帽时有2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落实医保政策(一)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以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依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对全县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1.门诊待遇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乡、村两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15元。
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按照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相关规定执行,年度医疗费额度为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按照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相关规定执行,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
2.住院待遇倾斜。
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确保县域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3.扩大保障范围。
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
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
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县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从2017年1月1日起,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三、建立兜底保障机制(一)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建立健康扶贫政府兜底保障机制。
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县级统筹使用。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报销到90%,通过兜底保障资金实际报销比例补偿到95%;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级及以上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通过兜底保障资金补偿到90%;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超过曲靖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由兜底保障资金全额补偿;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减免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部门,通过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2017年起,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前所有患者得到救治。
救治费用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四)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推动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积极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曲靖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一)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师宗县健康扶贫服务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实行“六定两免”,即定对象、定病种、定机构、定费用、定方案、定专家;免挂号费、免门诊诊查费。
(二)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涉及单位要加快医保资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医保资金、大病保险资金、兜底保障资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局支付。
(三)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
制作《师宗县健康扶贫服务证》,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一证。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
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12元由财政全额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支付12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签约人数进行费用结算划拨。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招录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2人,毕业后安排在乡(镇、街道)级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骨干医师培养工作。
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
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采取开展“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乡村,定向帮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2020年,每年向乡(镇、街道)派遣50名医师。
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落实拴心留人政策。
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
对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
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街道)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街道)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
以上补助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具体考核标准并执行。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
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执业期间由所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相应合理补助。
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对口帮扶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
(三)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确保师宗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2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和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四)实施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确保师宗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达到1.2张。
加强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
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环境。
开展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根据《云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确保师宗县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
力争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
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
(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县中医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县级综合医院努力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21511”工程,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县、乡两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
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
到2020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时,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
(八)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
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
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乡(镇、街道)。
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一)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
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贫困村。
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实施方案,实行“一病一策”管理。
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到100%。
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
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例发生。
到2020年,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病目标。
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重点加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儿童项目服务覆盖率达100%。
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
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三)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到2020年,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级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
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
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
到2020年,力争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
(五)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
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
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
七、规范诊疗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
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
八、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确保落实拴心留人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兜底保障等任务所需资金,一并纳入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
九、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
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
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十、提高认识,强化督导(一)进一步提高对健康扶贫的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扶贫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责任和硬骨头抓好抓实,对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主动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认真履行健康扶贫工作的部门牵头职责,健康扶贫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健康扶贫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在电视台和网络平台连续播发健康扶贫政策及相关知识,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画,制作宣传栏、横幅标语、墙体标语,发布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
同时,通过县、乡、村逐级培训、逐户宣传,确保精准理解、正确解读,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及时公开健康扶贫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创新的经验和做法、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狠抓健康扶贫措施落实。
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专项督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督导、检查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督查组织领导以及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各项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各项优惠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对标对表开展考核。
将各级各部门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编辑 孙前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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